销售条款
产品价格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询问当前价格,报价单约定报价有效期一般为30天。
产品订购
客户对报价单内所有条款无异议,制订相关订购合同,双方确认合同条款,签字(盖章)确认。
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其它经批准的方式(所银行转账外的方式,请联系本公司相关销售人员)。
本公司的有限保证
本公司向客户保证,自购买日后一百八十天内或制造商的保证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如客户发现缺陷,并且产品仍在保证期内,除另行规定外,客户须按本公司指示将产品退回指定的地点,并预付运费。由本公司确定产品或服务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缺陷,本公司根据情况修理或更换产品或服务,这是本公司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本公司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对于因产品误用、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本公司或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本公司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产品适宜性和法律归依
客户应对产品的选择、安装及适宜性负责。本公司努力保证产品符合适用法律,但对产品的选择、安装和适宜性的相关法律不做出任何保证。选择产品之前,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客户同意所购产品的使用不违反中国法律及其它适用法律。
补充条款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社会事件、缺货、无法购买产品、供应品或原料、恶劣的天气条件、或本公司在其业务经营中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情况或原因而造成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履约延误或无法履约,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销订单
撤销订单须经本公司批准,并可能需要支付已发生物流、人工及其它费用。
完整和转让协议
本条款及本公司的表格、确认书、报价单、发票、网站中的条款及订货合同的销售条款以参考形式纳入本协议,共同构成客户和本公司之间的全部和完整的协议。客户收到本公司的订货合同或收到订购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客户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非经书面同意,对条款的任何修改对本公司均不具有约束力。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订单或其中的其它权益,并且任何未经同意的转让对本公司无效。
弃权、法律选择、审判地点和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未主张本条款下的一项权利或未坚持遵守一项条款或条件,不构成放弃该项权利或容许任何一方对任何该条款或条件的任何后续违反。所有交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统辖。因本公司交易而发生的争议,如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的,应提交杭州当地的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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